1、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2、归档资料的范围:
	⑴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及联系方式。
	⑵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⑶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⑷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⑸监督员活动记录。
	⑹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3、归档资料的要求:
	⑴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⑵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⑶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4、归档资料的管理:
	⑴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⑵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