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党字[2017] 4 号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干部是我院团学工作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在组织、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维护青年学生权益中起着骨干与桥梁纽带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和服务意识强的学生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1、共青团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院团委设团委书记助理2人;下设组织部、宣传部、创新与创业部、素质拓展部、新闻传媒中心、大学生艺术团;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
团总支设团总支副书记1人;下设部门原则上与院团委所设部门相对应;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若干。团支部设在班上,一般由3-4人组成,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等各1人。
2、学生会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院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下设办公室、学习与发展部、宿舍管理与服务部、【安全稳定部、心理健康部】(二级办设心理健康与安全部)、外联与信息部、考研与就业部、生活部等,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若干。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下设部门原则与院学生会所设部门相对应;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委员若干。
3、班级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宿管委员、心理与生活委员等各1人。
4、学生社团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校社团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下设办公室、活动策划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人,副部长2-3人。
各学生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人。下设部门由各学生社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社团联合会、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并报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5、学生党组织中的学生干部岗位按照党的章程予以设置。
6、辅导员助理的岗位按照实际需要予以设置。
7、在以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门名称、和岗位职数进行适当调整,但应按照岗位隶属关系,分别向院团委和学工办进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
三、任职条件与资格
1、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学院党政的决议和学院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模范履行学生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现象。
(2)具有胜任本职位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高年级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原则上需上一学年度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50%以内。
(4)具有扎实的作风和较高的威信,朝气蓬勃又脚踏实地,求真务实而勇于创新,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2、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1)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团总支和学生分会各部部长、学生社团会长,原则上应当具有半年以上团学工作经历。
(2)新任的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需有任前一项规定的职务半年以上经历。
(3)学生党团干部应符合《党章》、《团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4)其他学生干部由学生干部直接管理部门规定任职资格。
四、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各级团学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6月或9—10月集中开展学生干部的换届、纳新工作,其中班级的班团干部换届原则上在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后再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团干部的选拔
院团委学生委员、团总支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2、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候选人名单;再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由二级管理办审批,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3、学生分会干部的选拔
由二级管理办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面试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选拔产生,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确定,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
4、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竞争上岗、面试考察、公示任职等程序选拔产生,经院党总支批准后确定,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
5、院社团联合会干部的选拔
由院团委组织,经全体学生社团推选产生院社团联合会常务理事。下设部门负责人及成员参照院学生会相关程序选拔产生,经院党总支批准后确定,每届任期1年,可连任。
6、辅导员助理的选拔
辅导员助理由二级管理办进行初选推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察后报院党总支批准后确定。
五、权利和义务
1、学生干部按照规定享有的权利
(1)代表学生参与学院、二级管理办或班级的管理。
(2)向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反映学生的要求、建议和意见,并获得答复。
(3)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4)参与任职期间的干部考核,并在任职结束后获得客观公正评价;任职期间,根据考核情况,获得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学生依法享有的其它各项权利。
2、 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认真传达贯彻学校、学院和二级管理办的决定和要求。
(2)及时向学院、二级管理办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要求、建议和意见,并在获取答复后,及时、准确地反馈给广大学生。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工作。
(4)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行为规范等各方面以身作则,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的学生依法履行的其它各项义务。
六、培养、管理和考核
1、院团委、院学工作办公室分别指导院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对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二级管理办对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学生干部进行培养、管理和考核。
2、各级学生干部管理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岗位锻炼、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3、学生干部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接受上级、同级党政和上级团学组织的双重领导,由同级团学组织具体指导和管理。
4、 学生干部的考核:
(1)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职考核、注重实绩、师生公认”的原则。
(2)考核办法:学生干部的考核实行届满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届满考核是对学生干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情况,及任期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的考核。届满考核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期考核由各级团学组织根据平时工作记录,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作为届满考核依据。
(3)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考核。
(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学年鉴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各项先进个人(集体)评比、奖学金评定、学生干部选拔任用、推优入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等的重要依据。
5、对违反学院纪律,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群众反映不好并核查属实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劝退、撤销职务等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所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法规制裁的;违反学院相关管理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违反学生组织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
(2)未恪尽职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学生中威信低,不能起表率作用的;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的。
(3)学生干部因工作影响学习,导致成绩明显下降,成绩排名靠后者,可建议其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4)对被学业预警的学生干部,无特殊情况,应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5)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原来的工作岗位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申请辞职经批准的。
七、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解释权归院团委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团学组织学生干部和所属部门岗位工作职责一览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7年6月21日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