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是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为更好“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会依照学生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学生的基本任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全校学生树立为国家、为人民而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维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的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大力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工作,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各级行政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办学环境;
(三)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大量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创业就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更早地适应社会;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学生的具体利益,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中国学生均为我校学生会会员。凡本会会员都应当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同时,会员对本会的工作具有参与、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组织。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广泛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总支批准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总结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大会发放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广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学校的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报请院党总支批准。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依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主席团有对学生会日常工作、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资料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等工作。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覆盖各管理办、年级,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各管理办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本管理办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院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向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
第三章 代表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经班级、各管理办学生会组织通过召开各管理办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在校注册的中国学生均为会员)的3%,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管理办、年级,其中非院、管理办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管理办参与院级学代会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管理办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管理办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提案
第二十条 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一条 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第二十二条 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
(一)提案应围绕以下方面提出并征集
1.教育教学方面:具体包括教育管理制度、教师教学、教学基础设施、教学课程安排等方面;
2.成长成才方面:具体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组织建设、学术能力培养、就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奖惩等方面;
3.生活服务方面:具体包括住宿、饮食、体育场地和器材、医疗卫生保障等方面;
4.权益维护方面:具体包括校园环境安全与治理、心理健康咨询等方面;
5.有关学校和学生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 下列情况不予立案
1.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行政规章制度有抵触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事项;
3.纯属个人或不代表广大同学意愿的具体问题;
4.不符合提案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院学生会权益部;
(二)院学生会权益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院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
(三)院学生会权益部将提案处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并将有代表性的提案及处理意见汇编成册发放至各管理办传阅。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以及学院主要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例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根据学生会决定,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向学院团委汇报各管理办学生分会执行主席和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和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七条 各管理办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组成部分,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以及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广泛地开展工作。管理办学生会部门设置与工作原则上应与院级学生会保持一致,管理办学生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结构与数量。
第二十八条 各管理办学生分会有建议和参与院学生会的各项管理与活动的权利,同时有接受院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各管理办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学生分会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集的执行主席例会、部门负责人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三十条 各管理办学生分会选举或分会委员及各班委会选举或班委委员有变动,必须向院学生会报备。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各管理办学生分会领导下的班务管理机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一年召开一次,班委会干部职责亦可参照学生会章程的部分。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素质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必须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不搞特权,不徇私情;
(三)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搞宗派主义;
(五)未经组织许可,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3:
时间 |
会议 |
主要议程 |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
地点 |
11月19日 (星期五) 18:15-19:15 |
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
1.宣布会议注意事项 2.讨论会议议程和日程表(草案) 3.介绍大会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会议工作任务与要求 4.发放会议资料 |
各代表团团长、大会筹备委员会 |
大会筹备委员会 |
西校区综合楼104 |
11月20日 (星期六) 9:00-9:40 |
预备会议 |
1.报告大会筹备工作;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3.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日程。 |
全体正式代表 |
张英 |
西校区 综合楼201 |
11月20日 (星期六) 9:45-10:15 |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
1.通过列席代表名单; 2.通过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 3.提出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4.提出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 |
主席团成员 |
唐锦 |
西校区综合楼201 |
11月20日 (星期六) 10:20-12:20 |
开幕式 (第一次全体会议) |
第一阶段: 1.奏唱《国歌》; 2.院团委书记致开幕词; 3.院领导讲话; 4.合影。 第二阶段 1. 宣读院党总支批复; 2. 宣读湖南省学生联合会批复; 3. 作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4. 大会筹备委员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5.作《关于修改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 |
领导、来宾、全体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
胡孟姣 |
西校区 模拟法庭 |
11月20日 (星期六) 14:00-15:00 |
分组讨论 |
第一阶段: 1.审议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领导讲话; 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 4.酝酿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5.酝酿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 6.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第二阶段: 1.集中学习党中央、团中央、全国学联等最新部署及精神: (1)党的第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 (3)《全国学联<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4)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从严治会工作的相关要求; (5)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 (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 (6)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等。 |
全体正式代表 |
各代表团团长 |
各分组讨论地点 |
11月20日 (星期六) 15:00-15:20 |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
1.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汇报; 2.确定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
主席团成员 |
王凯 |
模拟法庭 |
11月20日 (星期六) 15:30-16:30 |
大会选举(第二次全体会议) |
1. 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 通过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4.宣读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选举; 6.宣读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7.选举。 |
全体正式代表 |
刘璐 |
西校区 模拟法庭 |
11月20日 (星期六) 16:40-17:00 |
闭幕式 |
1.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 2.报告计票结果; 3.宣布选举结果; 4.致闭幕词; 5.奏唱校歌。 |
全体正式代表 |
欧秋月 |
西校区 模拟法庭 |
11月20日 (星期六) 17:00-18:00 |
第七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
1.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代表发言; 2.领导讲话; 3.合影。 |
第七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
范建华 |
西校区 模拟法庭 |
同意召开的批复:
湖 南 省 学 生 联 合 会
关于同意召开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你会报来的《关于召开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七次学生代 表大会的请示》已收悉。经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研究,原则 同意大会于2021年11月20日召开。
希望你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精心组织,并严格遵守 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请你会严格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 程》的相关规定,总结经验并规划好下一阶段的工作,依法选举并配备好学生会干部,依法依规修订好《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章程》,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及党中央致词精神,认真开好这次大会,团结引领全校同学建功“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相关选举结果须于大会闭幕一周内报省学联秘书处备案。特此批复。
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2021年11月16日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有在读本科生4409名,按学生总人数的4%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拟定正式代表177名,列席代表6名。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院学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学生会。根据我院二级管理办设置情况,本次学代会共设置4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籍的本科全日制在校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并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推选原则
(一)代表要有普通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管理办、各年级、各领域中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应各有一定比例,同时应注意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生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管理办学生分会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代表产生办法,并向所属团总支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所属团总支同意,报学院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委员会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