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25]6号
院属各部门:
陈余贤,男,学号N24370148,理学院2024级生物科学1班学生。
龙慧,女,学号N24370117,理学院2024级生物科学1班学生。
以上两名学生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学习态度不明确,组织纪律性不强,多次违反课堂纪律,陈余贤无故旷课累计达28学时,龙慧无故旷课累计达21学时。
鉴于上述学生无视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在同学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结合学生事后认错态度及表现,本着警示、教育学生的目的,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节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余贤、龙慧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自处分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取消以上两名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