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通[2020]7号
各二级管理办: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规定,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三、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是2017级、2018级及2019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三)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品德和学业都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建立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当中的学生。
四、评审流程
具体申报、评选过程详见《学生手册》文件《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五、加强监督和纪律督查
评选过程必须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公示期内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对待,举报电话:0734-8484238,邮箱37014232@qq.com。
六、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由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上报。
七、指标分配
1.分配依据
国家奖学金:按二级管理办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励志奖学金:按二级管理办贫困生库在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19-2020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国家助学金:按二级管理办贫困生库人数比例分配。根据评审要求,贫困生库数据以2020学年度在库人数为准。
2.指标分配一次到位,不得截留或违规操作。
八、工作要求
1.各二级管理办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及时公示。
2.各二级管理办在指标分配下达之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如学业、综合测评的排名、贫困生库的建库和完善等,以免影响后期上报工作进度。
南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