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管理办:
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全日制2017届本科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良好以上,能顺利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含)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党员。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员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奖项符合我校《学生手册》中学生奖励办法有关规定)。
3、在校期间,获评两次(含)以上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党员。
(说明:入伍退役学生,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例如:“三支一扶”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同时须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原则上,同一人不能同时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
2.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无需省级优秀毕业生上述硬性条件,但须在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和影响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3.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名额包含在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中,且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
三、评选名额
详见附表1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主任指导下,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二级管理办考察推荐。二级管理办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二级管理办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名单。
3.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按照评选要求,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二级管理办提交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各二级管理办(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指标不予补报)。
4.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分管院领导审议后,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评选名单及材料提交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将结果在全院予以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管理办要大力加强评选宣传工作,让毕业生人人知晓评选工作并积极参与。
2.在大学四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在本专业内排名前30%以内,按照大学四年综合测评分数在本专业内的排名顺序依次选拔。
3.院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要以二级管理办为单位分类夹订、按每类汇总表顺序依次叠放上交。
4. 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份);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省级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还需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份)。
5.二级管理办需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1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1份)。
6.学生个人的审批表或推荐表中的内容除签名栏手写外,其他内容一律打印;各二级管理办报送的汇总表或推荐名册除纸质稿外,还需报送相应的电子表至邮箱nanyuexueyuan@sina.com。
7.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所有评选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地址:西校区行政楼109室;联系人:蒋映涛;联系电话:8484238),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7届优秀毕业生各二级管理办推荐名额分配表
2.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5.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
6.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和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