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18] 4 号
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精神及《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二个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二个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商务英语等四个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化学、应用心理学等七个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五个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等二个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音乐学等四个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 课程考核要求及补考门数要求
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在校期间累计课程补考门数≤10门的。
2.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按期答辩并且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的。
3. 外语水平要求
(1)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专业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2)美术、体育、音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3)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相应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理工科要求获得省二级或国家二级等级证书,其他学科门类要求获得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等级证书,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视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要求。
5.学生在校表现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方可授予学位。因考试违纪、舞弊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授予学位。
三、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1.我院毕业生因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衡师南岳教字[2018] 1号)执行。
2.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2018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6月1日前到学位办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学位办设于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四、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安排
1.院学位办公室于2018年5月10日前,汇总并审核2018届毕业生预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
2.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8年6月6日(暂定),审查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位办公室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