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18﹞1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班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更好的学习风气,激励学生认真备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成绩优异的班级给予表彰奖励。现根据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大三、大四师范专业的班级。
第三条 奖金发至班级作班费使用,用于班级建设、班级学习竞赛和班级集体活动等。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本奖励分设两个奖项:教师资格证单科通过率优胜奖和教师资格证获得率优胜奖。
第五条 大三班级评选单科通过率优胜奖,大四班级评选教师资格证获得率优胜奖。奖励面为班级数的30%。
第六条 评奖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按当年班级通过率排名前6%比例评选,奖金2000元/班;二等奖按班级通过率排名前16%中评选,奖金1500元/班;三等奖按班级通过率排名前30%中评选,奖金1000元/班。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七条 参与评奖前提条件,要求在教师资格证备考期间,班级学风优良,班级成员态度端正,按质按量完成学校组织的考前培训活动,班上学生在参考过程中无违纪事件。
第八条 教师资格证单科通过率优胜奖面向大三学生评选,依据当年班级学生考试(含面试)通过率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计算方法如下:非学前教育专业班级教师资格证单科通过率=考试通过总门数(含面试)/班级人数*4*100%;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资格证单科通过率=考试通过总门数(含面试)/班级人数*3*100%。
第九条 教师资格证获得率优胜奖面向大四学生评选,依据当年班级学生教师资格证获得率给予奖励。
具体计算办法如下:教师资格证获得率=获得教师资格证人数/班级人数*10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