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8〕93 号
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材料建档工作,现就在校师范生教育实习材料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习学生须提交的教育实习档案材料:
1. 个人实习计划;
2. 实习教案(手写12课时以上);
3. 听课评课记录(听课20节以上,评课记录6次);
4. 实习班主任工作材料;
5. 教育实习总结与反思(不少于2000字);
6. 教师教育实习鉴定表(A3版式,签字、盖章);
7. 教育实习调研报告(不少于3000字);
8. 其它。
上述材料均放入“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归档,其中1、3、4、5项材料融入了《实习手册》。档案材料严禁抄袭,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实习成绩。实习的学生须在实习结束返校1周内将实习档案材料交所在教学系。
二、归档要求
1. 《档案袋》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教师教育实习鉴定表》以系为单位到教学工作办公室领取,《实习手册》《实习教案本》由学生自行到印刷厂购买2018版(16开)。
2. 手写材料一律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铅笔、复写纸等。填写时字迹清晰,书写工整。
3. 实习档案袋材料由系部收集并按程序审核签字后,连同档案袋一并交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4. 实习结束返校2周内将整理好的教育实习档案袋送达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存档。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