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9〕12 号
各教学部门: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2015级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必须取得8学分方可毕业。为了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请各二级管理办认真组织学生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我院2015级在校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科研、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应成绩者,均可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二、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本科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通过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凡是我院在籍在读学生每年须填写《××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二级管理办初审后报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符合规定的即可获得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一)各二级管理办成立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管理办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审核、审批、检查等工作,二级管理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成绩管理等日常工作。若出现人员变更,需在变更前两周报教学工作办公室。
(二)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每年3月中旬认定一次。
(三)学生可到二级管理办查询审批后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二级管理办提出书面报告,相关二级管理办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若学分认定确实有误,相关二级管理办向教学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更改理由,审核通过后更正。
(四)各二级管理办为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主体,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并每年组织一次检查。
四、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记载
(一)学生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二)若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超出8个学分,其超出的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最多只能替代2个学分。
五、其他事项
(一)在校本科学生必须获得不少于8个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二)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列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的或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难以认定的,由各二级管理办提请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三)学生在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按考试违纪、作弊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请各二级管理办于2019年3月29日前完成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交教学工作办公室,电子稿发至Qg666@hynu.edu.cn。
附件:
1.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附件1.doc
2. 2019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2.doc
3.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 附件3.doc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