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22〕9 号
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李卿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李卿,女,2018级英语1班学生;
李卿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李卿同学的退学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