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23]17号
各教学部门: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现将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19级在籍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科研、创新创业、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应成绩者,均可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二、认定标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详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凡是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2023年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所在二级管理办初审。
各二级管理办于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交教学工作办公室,电子稿发至Qg666@hynu.edu.cn。
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落实并每年组织一次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学生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二)在校本科学生必须获得不少于8个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若获得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超出8个学分,其超出的学分可替代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最多只能替代2个学分。
(三)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列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标准的或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难以认定的,由各二级管理办提请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
(四)各二级管理办应严格依照认定标准和程序,严肃认定工作纪律,学生在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按考试违纪、作弊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1.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2.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
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