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23〕25号
各教学部门:
根据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学院定于2023年4月15日—16日举行2019级学生课程重修、自修后的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对象
2019级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开设课程中有考核未通过课程者。
二、考试安排
1.申请重修考试的学生于4月6日至4月7日期间将《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重修后课程考试申请表》(见附件)交教学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2室),并办理考试现场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逾期未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会。
2.请各教学部门于4月11日前将重修考试试卷送至教学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2)。并于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4月19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并将纸质稿报至教学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考试要求
1.请各教学部门及管理办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2.欠缴学费的学生须缴清学费后方可申请参加本次考试。
3.考试学生须持准考证和校园一卡通(或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重修后课程考试申请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