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23]4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精神及《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法学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等2个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等3个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等5个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等2个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美术学、音乐学等2个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课程考核要求及补考门数要求
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在校期间累计课程补考门数不超过10门(含10门)。
2.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按期答辩并且成绩达到中等以上(含中等)。
3.外语水平要求
(1)非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300分以上(含300分),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2)美术、体育、音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成绩40分以上(含40分),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3)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45分以上(含45分),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未达到以上条件的毕业生,在学院组织的毕业生学位外语测试中成绩合格,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4.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相应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理工科要求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证书,其他学科门类要求获得国家一级等级证书;或在学院组织的毕业生学位计算机测试中成绩合格。
5.学生在校表现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6.其它授予规定
受过一次记过或以上处分且处分解除的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或应征入伍;或成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国家政策引导和选拔的基层或边远地区就业者;或在受处分后认识深刻,各方面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以及获得其它各种对学院有一定贡献的荣誉者,于2023年5月26日前,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同意可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我院毕业生因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同学,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补授学士学位,具体要求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衡师南岳教字[2019]7号)执行。
四、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安排
1.院学位办公室设于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院学位办公室于5月26日前,汇总并审核预计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
3.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2日前,审查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位办公室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