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23]6号
根据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的相关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我院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及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院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免修科目
退役学生复学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可申请免修大学体育课、军事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免修课程需为当前学期正常课程)。凡逾期未提出课程免修申请或课程免修申请未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正常学习和考试。
三、成绩认定和流程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成绩认定为95分或优秀,课程免修按以下流程办理:
1.学生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2.学生持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所在系部及开课系审核;
3.学生将退役证原件、复印件、免修申请表交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
4.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学生将材料交任课老师,由任课老师在期末将成绩录入系统。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