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及湖南省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实施“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开展,推动我院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主要用于资助我院本科生创新团队或个人从事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等领域的基础性、应用性项目的研究。通过创新性实验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使广大学生得到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的训练,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实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应遵循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过程”;项目遵循的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办、财务办、学工办、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办,协调全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由教学班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 各系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见教学办通知。
第七条 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原则上为一至三年级学生。申请人应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
2.申请者可以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请,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 5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学院对优秀研究性项目、竞赛获奖项目、结合教师科研的项目、依托于学院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4.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系部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5.项目执行时限为1到3年。在执行期限内,完成预定目标。
第八条 立项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2.系工作小组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预审,限额上报。
3.教学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院领导小组终审,获批项目由教学办通知项目申请人。
4.项目申请人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与教学办签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学院将对获准立项的项目给予资助,院级项目由学院给予资助,国家级、省级项目由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和学院配套经费共同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材料费、资料文印费、调研费等相关费用。经费应专款专用,一般不用于通用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专项经费帐户,经费由学生掌握使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所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指导教师审核、教学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实验工作记录等。
第十二条 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抽查实验工作记录,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实验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学院还将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除提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和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等。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撤消;剩余经费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六条 鼓励与奖励办法:
1.学生完成“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后按《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计算学分。
2.对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系审核,学院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作为评审奖学金的参考条件之一;项目完成后,学生论文发表或参加竞赛获奖,按学院相关奖励办法对学生进行奖励。
3.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每指导完成一个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30标准课时,指导完成一个院级项目记20标准课时,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年底统一从其它教学工作量中核算酬金。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将给予指导教师适当奖励。
4.项目在结题后一周内,各系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报教学办。教学办根据各系上报的材料和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认定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项目由教学办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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