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党务公开工作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积极稳妥、逐步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
(二)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情况;
(三)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干部人事工作情况;
(六)党内制度建设情况;
(七)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八)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
以上党务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内公开的主要形式:党内会议、党代表列席党总支会议、党内文件、党内通报、党总支(支部)活动栏、设立文件查阅处以及局域网等。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党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广播、校刊、校园网等。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做到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性工作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逐段公开,或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公开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总体上按照制定目录、提交审核、实施公开、处理反馈、归档管理五个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