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14]19号
关于开展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推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3〕491号)文件精神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评对象
推评对象为我院2014届毕业生。
二、推评程序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向系部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系部考察。各系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推评名额,确定系部推荐对象汇总名单,向学工办推荐。
3.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全面审核各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推评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评名单,提交学院院务会议进行审核。
4.院务会议审议。学院院务会议对学工办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
5.公示。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网页和校内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10天后,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上报湖南省教育厅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三、推评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良好以上。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优秀。
4.在校期间,评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任意两项(次)以上(含两项/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院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名额应控制在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以内。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员及干部)。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3.省级优秀毕业生获评名额控制在各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以内。
四、推评要求
1.推评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部要根据当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推评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要严格按照推评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推评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各类表格均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主页下载,用A4纸套打申报。
4.院级优秀毕业生申报均要求附参评综合材料、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5.各系须填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两个汇总表并报电子文档(以Excel表格上报)。
6.各系必须将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和材料于2014年3月5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4届优秀毕业生参评汇总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此页无正文)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 2014届 优秀毕业生 推评 通知
抄 报:院领导
抄 送:各系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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