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3年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研究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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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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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40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6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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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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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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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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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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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3年11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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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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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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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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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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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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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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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是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为更好“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会依照学生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院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各种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全院学生树立为国家、为人民而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纪校规,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维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的校纪校规,在广大同学中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用,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大力支持学院的改革、发展工作,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配合学院各级行政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办学环境;
(三)广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创业就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更早地适应社会;
(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维护广大学生的具体利益,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均为我院学生会会员。凡本会会员都应当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同时,会员对本会的工作具有参与、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组织。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广泛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党总支批准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才能召开,进行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第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学生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
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总结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大会发放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产生出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六)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广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学院的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报请院党总支批准。
第九条 依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主席团有对学生会日常工作、决议进行表决的权利,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资料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等工作。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覆盖各管理办、年级,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各管理办学生会分会主席团成员须由本管理办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向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名单。
第三章 代表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代表)经班级、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会组织通过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在校注册的学生均为会员)的3%,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管理办、年级,其中非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管理办参与院级学代会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管理办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六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七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八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九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以及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例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根据学生会决定,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向学院团委汇报各管理办学生分会执行主席和学生会各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情况和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六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是学生会的组成部分,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团总支以及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广泛地开展工作。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部门设置与工作原则上应与院级学生会保持一致,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结构与数量。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有建议和参与院学生会的各项管理与活动的权利,同时有接受院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院学生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学生分会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院学生会召集的执行主席例会、部门负责人会,报告工作,交流经验。
第三十条 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选举或分会委员及各班委会选举或班委委员有变动,必须向院学生会报备。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是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领导下的班务管理机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一年召开一次,班委会干部职责亦可参照学生会章程的部分。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素质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干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学生干部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干部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们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二)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办事公道,不搞特权,不徇私情;
(三)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学生干部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不搞宗派主义;
(五)未经组织许可,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以学生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阳金涛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2021级 | 1/49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部长 |
2 | 谭芬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1级 | 6/42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副部长 |
3 | 沈学灿 | 共青团员 |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 2021级 | 9/27 | 否 | 院学生会学凤部部长 |
4 | 谢雨晴 | 中共预备党员 |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 | 2021级 | 13/47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部长 |
5 | 周佳怡 | 共青团员 | 地理科学系 | 2021级 | 10/37 | 否 | 院学生会思教部副部长 |
6 | 陈红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4/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7 | 徐华凯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1/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8 | 袁芊倩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2/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9 | 周晓龙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1/50 | 否 | 院学生会学风部干事 |
10 | 陈常波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2022级 | 13/50 | 否 | 院学生会学风部干事 |
11 | 李勤勤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2022级 | 7/36 | 否 | 院学生会学风部干事 |
12 | 张婉婷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2级 | 12/46 | 否 | 院学生会素拓部干事 |
13 | 张娅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2022级 | 17/50 | 否 | 院学生会素拓部干事 |
14 | 彭鑫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系 | 2022级 | 6/43 | 否 | 院学生会素拓部干事 |
15 | 易文卓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51 | 否 | 院学生会思教部干事 |
16 | 曾铮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3/48 | 否 | 院学生会思教部干事 |
17 | 罗亮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系 | 2022级 | 6/45 | 否 | 院学生会思教部干事 |
18 | 吴思瑶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 2022级 | 3/50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19 | 李兴宇 | 共青团员 | 历史系会科学系 | 2022级 | 10/36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0 | 李静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系 | 2022级 | 3/37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1 | 罗玉玲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4/28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2 | 严禧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系 | 2022级 | 6/26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3 | 曾思怡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2/48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4 | 钟彩凤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1级 | 8/42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5 | 彭楚尧 | 共青团员 |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 2021级 | 6/27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6 | 吕晴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3/49 | 否 | 院学生会权益部干事 |
27 | 胡娟 | 共青团员 | 美术系 | 2022级 | 8/19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8 | 胡颖蔓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法律系 | 2022级 | 6/26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29 | 余佳芹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9/49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30 | 刘璇 | 共青团员 | 法学系 | 2021级 | 5/29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31 | 刘婷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0/49 | 否 | 院学生会宣传部干事 |
32 | 李敏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2/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2 | 罗小芳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 | 2022级 | 3/31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3 | 陈媛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2/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4 | 任芳 | 共青团员 |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 2022级 | 9/33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5 | 陈炳宏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13/49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36 | 黄淑丽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3/45 | 否 | 资助管理中心生活部干事 |
37 | 周舒婷 | 共青团员 | 中文系 | 2022级 | 8/49 | 否 | 文艺部委员 |
38 | 阳雅晴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2级 | 3/32 | 否 | 院学生会学风部干事 |
39 | 张秋香 | 共青团员 | 外语系 | 2022级 | 8/34 | 否 | 资助管理中心助学服务部干事 |
40 | 张惠芳 | 共青团员 | 人文社会科学系 | 2022级 | 3/45 | 否 | 文艺部委员 |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选举的规定,经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八届学生委员会研究,院团委批准,报学院党总支审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届学生会主席团5人。
四、主席团候选人经过自主报名、二级管理办推荐、笔试面试、答辩、民主测评、群众基础调查和公示等环节,报党总支同意后确定。选举前,大会以书面形式向参会代表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五、到会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统一采取反向投票法,即投反对票。代表有权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如赞成则不需要做任何记号;如不赞成,则在候选人名字下方的小方格内画“×”,弃权则划“△”。代表填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晰、工整、准确。
六、每张选票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其投票。
七、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时,始得当选。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3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名,提请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候选人不担任监、计票工作。
九、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检查票箱和清点选票。全体代表沿指定路线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票数,并和发出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生效。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
大会基本情况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回顾和总结院学生会近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促进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和学院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学院学生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研究和确定院学生会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优秀大学生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及议程
1、大会的时间、地点:于2023年11月11日在学校模拟法庭举行。
2、会期:一天
3、议程:(1)听取并审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和产生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一届学生会。
三、学生代表概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筹备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代表构成和产生的办法以及学生会组成和候选人产生等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学生会、班级通过民主选举共产生了149名学生代表,占全校学生总数的 3.5%,这些当选的代表具有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是全院的优秀学生代表。在149名学生代表中,党员代表 5名,占代表总数的 3.3% ,少数民族代表 26名,占代表总数的 17.4%,女生代表128名,占代表总数的85.9%。
(一)代表的条件、总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总数:依“学代会”相关章程参照学院现有学生人数,拟定参加本次“学代会”代表149人。
2、“学代会”代表的条件:
①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②受到广大青年学生拥护和信任、具有选举权的在校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好,信念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扎实,学习勤奋,积极进取。
3、“学代会”代表及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额分配
4、现有院级学生组织干部下放到各系参加选举的名额分配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有在读本科生4255名,按学生总人数的3.5 %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拟定正式代表149名,列席代表13名。院学生会、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会主席为指定席位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代表产生办法,并向所属党支部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所属党总支同意,报学院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
(二)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烈的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高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15名,设委员候选人19名,差额4名,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5名,每学期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院团委和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联合成立考察选拔工作组,通过笔试、结构性面试等方式,形成初步方案,报学院党总支和省学联批准后,由新一届学生委员无记名投票等额产生。
宣传报道链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顺利召开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http://nyxy.hynu.edu.cn/info/1053/8259.htm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选举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学生分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召开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的规定以及省学联的有关要求,我校拟定于11月11日召开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选举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事宜通知如下: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学生总人数的3.5%比例分配代表名额拟定正式代表149名,列席代表5名。院学生会、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会主席为指定席位代表。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原则上由院学生会根据各选举单位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单位学生会。根据我院二级管理办设置情况,本次学代会共设置4个选举单位(选举单位划分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籍的本科在校学生并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五)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推选原则
(一)代表要有普通性和代表性,应充分考虑各年级各领域中的先进个人代表;
(二)学生干部、非学生干部应各有一定比例,同时应注意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和非党人士的比例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代表比例。
四、代表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代表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生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代表产生过程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二级管理办学生会根据名额分配,研究制定出代表产生办法,并向所属党支部汇报,经广大学生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所属党支部同意,报学院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核。
各二级管理办要高度重视学生代表的选举。在代表选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既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又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动员学生积极参与代表人选的选举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我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各二级管理办于10月20日18:00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行政楼团委办公室(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电子文档以二级管理办为单位,发送到院学生会邮箱:nyxyxsh2023@126.com。
共青团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委员会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2023年10月11日
附代表分配名额: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第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各管理办代表名额分配表
管理办 | 名额 | 管理办 | 名额 |
文科综合管理办 | 68 | 外语管理办 | 21 |
理科综合管理办 | 40 | 艺术与体育管理办 | 20 |
总计:14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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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院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
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评价学生会学生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章程》,《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场,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二级管理办学生分会。
第二章 述职评议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述职评议每学年一次,在每学年年末对全体学生干部进行述职评议。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干部述职评议:
(一)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二)出勤情况不达标(例会、值班和集体活动的出勤率在70%及以上达标);(三)符合《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干部退出机制》第二章,第五条所述情况;(四)经组织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情况者只参加述职评议,不定述职评议等级
(一)学生干部任期未满一年;(二)被投诉未整改完毕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学生干部;(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但已解除处分的学生干部;(四)其他情况。
第三章 述职评议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学生干部的述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德,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的表现;(二)能,指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三)勤,指参加学生会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勤奋工作的表现;(四)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学习情况。
第九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标准主要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优秀(85~100分):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出色的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成绩突出;(二)良好(70~85分): 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批评,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三)合格(60~70分): 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工作较为积极,能在指导下能完成任务;(四)不合格(60分以下):做事不积极,无责任心,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误。
第十条 优秀人数占学生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第四章 述职评议机构
第十一条 院级学生会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十二条 参加述职评议的人员包括主席团,中层干部和全体干事中的少数人。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会接受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
第五章 述职评议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实行百分制,德、能、勤、绩各占总分的25%。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述职评议分为平时考核和任期考核。平时考核要定期进行,平时考核为学期末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任期考核于每学年年末进行,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六条 述职评议会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量化评分表(详情请见附件一)为全体学生会成员打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填写上交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认定表(详情请见附件二),由述职评议会填写最终考核结果。
第六章 述职评议结果与使用
第十八条 述职评议结果公开,述职评议结束后向全院公布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在述职评议结束后被确认为优秀者,在晋升、奖评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良好和及格者具有下届晋升资格;在述职评议中被确定为不合格者予以降级或清退。
第二十条 学期末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评议材料由学生会办公室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对述职评议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述职评议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之内向述职评议会提出申请,重新述职评议。
第二十二条 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书记 | 范建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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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范建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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