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25]4号
胡萌,女,学号N23090324,文学院2023级汉语言文学3班学生;
邓慧馨,女,学号N24090226,文学院2024级汉语言文学2班学生;
唐菲翼,女,学号N23050112,文学院2023级法学1班学生;
杜星宇,男,学号N23230112,文学院2023级学前教育1班学生;
蒋宝怡,女,学号N23230234,文学院2023级学前教育2班学生。
2025年4月10日,胡萌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无故晚归,且未如实在学生公寓晚归外出登记表上填报本人信息,企图通过填报虚假信息逃避晚归责任;
2025年开学以来,邓慧馨在未向学校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校外住宿;
2025年4月22日,唐菲翼谎报请假理由,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延期一天返校;
2025年3月至4月期间,杜星宇多次通过模仿教师笔迹、篡改请假条内容等方式伪造请假条,累计旷课达19学时;
2025年4月24日,蒋宝怡伪造请假条并于当晚擅自离校,夜不归宿,25日当天未参加教学活动。
鉴于上述学生无视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在同学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结合学生事后认错态度及表现,本着警示、教育学生的目的,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萌、唐菲翼警告处分,给予邓慧馨、杜星宇、蒋宝怡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自处分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取消以上五名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