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18]5号
关于给予张玲玲等8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部门:
张玲玲,女,学号为N16300119,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音乐学专业1班学生;
陈群,女,学号为N16300203,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音乐学专业2班学生;
何悦,女,学号为N16300207,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音乐学专业2班学生;
苏猛,男,学号为N16320210,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美术学专业2班学生;
吴梦翾,女,学号为N15090326,文科综合管理办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3班学生;
彭莞,女,学号为N15090317,文科综合管理办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3班学生;
童茉莉,女,学号为N15090324,文科综合管理办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3班学生;
向梦琳,女,学号为N16090332,文科综合管理办2016级汉语言文学专业3班学生。
在2018年1月7日上午的《教师教育心理学》期末考试中,张玲玲、陈群、何悦三人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
在2018年1月9日上午的《外国美术史》期末考试中,苏猛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
在《古代汉语》期末考试中,吴梦翾、彭莞、童茉莉三人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
在2018年1月9日下午的《现代文学》期末考试中,向梦琳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
为严肃校风校纪,按照违纪事实与处分等级相符原则,同时,鉴于学生事后深刻认识及积极表现且为初犯,本着教育、警示学生的目的,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上述8名违纪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这8名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年内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参评资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8年3月19日
主题词: 处分 决定
抄 报:院领导
抄 送:院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