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通[2020]4号
各二级管理办:
根据湘教发[2019]30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贫困生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五)不具备上述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二、认定程序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工作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做好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三)民主评议。
1.二级管理办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寝室长及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管理办范围内公示,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
2.各二级管理办成立以主管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对评议评定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复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格认定工作。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院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二级管理办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有效方式向二级管理办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管理办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将及时做出调整或改正。
(五)学院在认定工作中要维护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上报材料要求
1.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申请入库的学生应当将如实填写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份(无需政府部门盖章)交给辅导员,以二级管理办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办公室,二级管理办留1份,学生工作办公室交1份;
2.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有低保证且在有效期内。该类学生要提供佐证材料(低保证和当年度低保补助银行发放流水);
4.孤残学生:是指学生本人残疾,不是指家人残疾。学生是孤儿和残疾学生。学生提供民政部门或残联发放的孤儿证、残疾证;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有政府部门证明。该类学生要提供证明,证明无固定格式,由乡镇扶贫办盖章,证明内容应写明:某某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为**镇**村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本人为烈士级优抚子女者:烈士子女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本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级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8.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必须由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父母有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10.父母为下岗者,需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同时需要详细说明是否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其它临时性或固定性工作,以及工作收入情况;
11.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者,需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监督与管理
1.各二级管理办务必坚持按要求、按条件、按程序评选,确保工程和结果“公正、公开、公平”,实现学生零投诉;
2.合理确定评议方式、公示方式与内容,把“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精准自主原则和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尊严结合起来;
3.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在上级指导下,对各二级管理办评选工作进行督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744—8484238,地址:行政楼109办公室;
4.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此期间将暂停申请资格;
5.对所有贫困证明材料,学院和省资助部门将抽查核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贫困资格,并通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
五、上报时间与地点
各二级管理办负责人应当以管理办为单位最迟在2020年10月13日17:30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交至行政楼109办公室,电子稿发至南岳学院新浪邮箱:nanyuexueyuan@sina.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将不予受理。
附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
3. 本专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4. 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导入模板
南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