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通9号]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衡师南岳学通[2015] 9 号
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财教指[2015]13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3.评选过程中,各系之间不能随意增减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二、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中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国家奖学金要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高低顺序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排名高低顺序进行评选,凡排名靠后者参评的,须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
3.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要建立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者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当中的学生,受过学院处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在校学习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
(5)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5%,获得学院特等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排名达到前10%—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 在校学习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名前20%;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10%,当年无补考科目;
(6) 体育成绩达标,有良好的身体和心里素质。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无违纪行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科成绩及格以上;
(6)其他条件参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手册》)。
四、奖励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8000元,学年内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奖励5000元,学年内一次性发放;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人每学年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学年内每学期各发放50%。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有关材料;
2.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对申请参评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至少公示1天;
3.各系辅导员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系部公示5天;
4.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系;
5.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决定参评人选,并将参评人选名单在全院公示5天;
6.学院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7.上级主管部门将专项奖助学金资金下拨给学校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给学生,相关材料放入学生的档案。
六、材料申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学生要填交《(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见附件2,申报纸质稿与电子稿,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说明,见附件3,);各系要填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签名并加盖系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并上报推荐参评学生的综合材料(只报纸质稿,一式两份,A4纸打印),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16日12:00前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要填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4,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各系要填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5,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签名并加盖系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21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3.国家助学金:学生要填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只报纸质稿,一式一份,A4纸打印),各系要填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附件7,须报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要求A4纸打印,且加盖系部行政公章,电子稿要求Excel格式),上述所有材料必须在10月21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1. 2010年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Excel格式)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5.《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见Excel格式)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建议名单表》(见Excel格式)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 秋季学期 国家奖助学金 评选 通知
抄 报:院领导
抄 送:各系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