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24]6号
院属各部门:
陈鹏飞,男,学号为N21010203,文科综合管理办2021级经济学2班学生;
周志伟,男,学号为N21160232,理科综合管理办2021级化学2班学生;
肖骐骥,男,学号为N22160111,理科综合管理办2022级化学1班学生;
马渲纳,女,学号为N23140101,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学生;
贺明真,男,学号为N23140141,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学生;
钟润竹,女,学号为N23140334,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学生;
甘冰彬,女,学号为N23140346,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学生;
周宇清,男,学号为N23140314,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学生;
曾善翕,女,学号为N23140302,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3班学生;
陈可卿,女,学号为N23040118,商学院2023级财务管理1班学生;
曾雯洁,女,学号为N23040140,商学院2023级财务管理1班学生;
张璇,女,学号为N23370120,理学院2023级生物科学1班学生;
谢宇程,男,学号为N23140112,理学院2023级数学与应用数学1班学生;
付健,男,学号为N22320118,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22级美术学1班学生。
陈鹏飞在2024年7月5日上午《市场调研与预测》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周志伟在2024年7月5日下午《化工基础》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肖骐骥在2024年7月8日上午《化学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马渲纳、贺明真、钟润竹在2024年7月1日《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甘冰彬、周宇清、曾善翕在2024年7月2日《大学英语Ⅱ》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陈可卿、曾雯洁在2024年7月3日《高等数学Ⅱ》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张璇在2024年7月3日《大学语文》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谢宇程在2024年7月9日《数学分析Ⅱ》期末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付健在2024年9月8日上午《教师教育心理学》期末课程补考中,违反考场纪律。
鉴于上述学生无视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在同学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结合学生事后认错态度及表现,本着警示、教育学生的目的,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鹏飞、周志伟、肖骐骥、马渲纳、贺明真、钟润竹、甘冰彬、周宇清、曾善翕、陈可卿、曾雯洁、张璇、谢宇程、付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自处分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取消以上十四名学生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资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