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院办通[2025]6号
院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三微一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25年11月4日
主题词:三微一端 管理办法
抄 报:院领导
抄 送:院属各部门 各管理办 南岳学院新校区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4日印发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三微一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网络宣传工作,规范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和引导舆论中的优势,拓宽新闻宣传渠道,搭建互动沟通平台,为学院稳健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各部门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媒体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泛指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即“第五媒体”。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局限于“三微一端”,即微博、微信、微视频和APP客户端及其他网络传播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矩阵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遵循学院统一的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标识使用管理规范、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等。
第五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新媒体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备案管理学院各级、各类新媒体公众账号。
第六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官方新媒体账号建设、管理、维护及信息审核发布。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媒体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各类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新媒体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开设的新媒体公众账号开通和注销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条 开通新媒体公众账号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负责人、主办人员、后台管理人员,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公室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如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岗位变动,发生备案登记信息变更,应重新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注销新媒体公众账号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注销备案登记表》,对账号停止运行原因进行说明,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公室及学院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注销。
第四章 内容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新媒体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内容应“接地气、聚人气、鼓士气、扬正气”,做到“权威信息首发,理论引导常发,学院故事多发,学生服务合发,突发事件慎发,公益活动热发,网友互动摘发”。
第十四条 各部门新媒体要严格发布内容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须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三审三校制”原则(“三审”:供稿部门负责人一审,供稿部门分管领导二审,院长三审;“三校”:供稿部门负责人一校,供稿部门分管领导二校,院长三校)。若发布内容涉及核心数据、核心商业机密、财务相关数据等,须通过党政办公室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新媒体转载或引用内容应引注出处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著作权。不得关注、链接和转发有争议性帐号或文章。
第十六条 新媒体内容使用语言要语义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在符合语言规范前提下,使用网络亲民语言,不说空话、套话、官话,要创作个性鲜明、学生喜欢的文体。
第十七条 不得使用引发争议的各类信息和图片,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和版权。评论应当客观严谨,回复应当实事求是、真诚友好。不转发或评论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不参与涉及人身攻击、侵犯人格尊严的网络争论。
第十八条 积极与关注用户开展互动。对用户在新媒体上反映的各类职责范围内问题,应及时给予回应和答复。但不得刻意追求用户关注数量,不得通过炒作敏感话题等方式进行营销,获取用户关注。
第五章 发布管理
第十九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涉及核心数据、核心商业机密、财务相关数据等,须通过党政办公室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功能服务“实用、便捷、高效”。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七条底线”。
第二十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新媒体发布、评论、回复等行为,必须以不损害学院形象为前提,不得利用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新媒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此管理办法,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发布涉及学院机构变动、统计数据等相关敏感信息,须报经党政办公室及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规定发布敏感信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给学院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所属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学院对新媒体责任部门及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六章 运行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运营维护新媒体平台,集思广益,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发布,内容更加贴近学生。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坚持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新媒体制度规范和运行方案,将本部门新媒体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新媒体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新媒体的信息安全、账号安全和平台安全。要强化内部信息管理,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内部人员控制和内部技术控制。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做好新媒体账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生账号信息泄露、盗用、恶意使用时,须立即向党政办公室及学院主要领导报告,及时采取应对补救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维护和运营,每月至少发布1-2条相关信息,避免“僵尸平台”的产生。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加强新媒体人才队伍培养,加大培训交流力度,不断提升新媒体建设和运营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