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院办通[2024]1号
院属各部门:
2023年度综合档案各类载体的征收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按照附件一《综合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内容要求,将2023年度形成的综合档案各类载体按照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收集整理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移送校档案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一)纸质档案类
1.各部门所移交的纸质档案材料应做到内容完整,特别是核心档案材料应收集完整;
2.所收集的纸质文件档案材料与合同档案材料原则上应是原件,特别是学院各类统计报表、学院(含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工作等重要文件档案应移交原件;
3.须对纸质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用B2铅笔编制好页码,制作目录(一式二份)。
(二)电子档案类
1.各部门移交纸质文件档案材料的同时,一并移交电子档案文件。电子档案文件须同时具有目录和正文。
(三)声像档案与实物档案类
请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声像(含照片、光碟、视频)、实物等档案载体的收集力度。实物档案原则上征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牌、荣誉证书、奖杯、锦旗等。要求按件登记、并编制目录(含注明序号、获奖名称、获奖时间、事由、获奖等级、备注等);声像档案材料要求按时间顺序排列,按事件分组,并编目。
二、移交时间与地点
请各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按照纸质档案类、声像档案与实物档案类办理好档案移交手续。移交地点:档案室(综合教学楼303室)。
附件一:《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附表 1:归档文件目录
2:纸质档案类移交表
3:实物档案类移交表
4:声像档案类移交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