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院办通[2017] 1号
南岳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综合档案各类载体征收工作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7年度全院综合档案各类载体的征收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将2015-2016年度形成的综合档案各类载体按照归档范围收集整理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一)纸质档案类
1.各部门所移交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特别是核心档案材料必须收集完整;
2.所收集的文件材料(含上级的与院级的)与合同档案材料原则上应是原件。
(二)电子档案类
电子档案是学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部门移交纸质文件档案材料的同时,一并移交电子档案文件。电子档案文件须同时具有目录和正文。
(三)声像档案与实物档案类
请各部门实物档案原则上征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牌、荣誉证书、奖杯、锦旗等;声像、照片、光碟档案材料。
二、移交时间:请各部门于2017年3月30日之前把上述综合档案各类载体移交给学院档案室(办公地点:综合楼303室;办公电话:8484247)。各部门在移交各类档案载体时,请与档案室工作人员办理好移交手续。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