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院政字[2015] 2号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院资字[2015]1号)要求,结合南岳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的
(一)摸清家底。主要对学院固定资产,包括公有用房、仪器设备、家具等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固定资产状况。
(二)规范管理。通过资产清查,为学院及时、全面掌握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供有效信息和数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奠定基础。
(三)完善制度。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资产清查工作。
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 长:邓双喜
副组长:梁文明 杨兴华
成 员:罗 慧 许成科 肖 炜 王淑慧 邓珺芳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梁文明
成 员:罗慧、许成科、刘设平、王丽莎
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种表格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组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组织人员参加资产清查业务培训,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资产复核登记和贴新标签。具体分工为:
梁文明:负责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表格拟定、重要协调工作、清查工作总结;
罗慧:负责学院资产清查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和上报;
许成科:负责学院教学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清查沟通协调工作;
刘设平、王丽莎:负责资产清查资料整理汇总、核对登记和贴新标签。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资产清查内容
(一)公有房屋:以2013年学院公有用房清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核实房屋使用部门、使用方向、使用现状、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仪器设备: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清查仪器设备是否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家具:本次重点清查各部门家具的种类和数量。
五、清查原则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原则是:学院统筹,部门自查,学院核查。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资产清查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自查统计,学院最后全面审核。
六、资产清查实施步骤和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5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11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4日)
1.拟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清查登记表格等;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3.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学校资产处组织开展的清查培训。
(二)自查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科室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
1.仪器设备清查:各部门对照本部门《仪器设备清单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房屋:对照本部门《房屋使用情况明细表》,逐屋核对表上所载各项信息(如:门牌号、楼栋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现状等)是否真实、准确,实行“每屋必查”,对表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直接在表上进行修正。
3.家具:对照本部门《家具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对账实相符的家具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家具,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标签已脱落或没有标签的家具,按照家具名称和数量分类填写《家具清查登记表》。
以上应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相关表格。
自查结束后,各科室要撰写清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本科室各类资产总数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并于4月25日前报院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三)核查阶段(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人员,依据自查材料和表格,对各科室占有使用的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核查。
(四)整改阶段(2015年5月4日-5月10日)
整改阶段的工作包括:资产的确认、遗留问题的处理、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新贴条码标签、总结等。
1.资产确认:各科室在资产核查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相关表格,科长签字确认并加盖科室公章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留存,作为部门资产的原始依据。
2.遗留问题处理:(1)对盘亏资产的处理。各科室必须列出盘亏资产的清单,提供盘亏资产的原使用人、保管人或其它证明人(三人以上)书面确认资产盘亏原因证明材料、本部门对盘亏资产处置的意见(会议纪要或主要负责人批示)等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对人为过错原因造成资产盘亏的,还应提交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决定及结果;对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2)对盘盈资产的处理。各科室必须列出盘盈资产清单,提供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盘盈资产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等,以便进行价值认定。
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盘亏、盘盈资产明细表,报学院资产清查办公室。
3.新贴条码标签。由清查办公室负责从资产管理处领回统一打印的新条码标签,经仔细核对有关设备信息(名称、型号、出厂号、仪器设备编号等)后,安排有关人员将其正确粘贴到对应的仪器设备上,并将原有标签保留。
4.总结。清查工作全部完成后,由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审定后上报学校资产处。
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做好落实工作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各科室增强责任意识,从提高各科室管理水平出发,分工落实,确保本科室清查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杜绝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二)加强纪律,务求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科室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做好信息核实与填报,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对出现帐务不清或帐实不符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加以正确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附: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固定资产清查汇总表等相关表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