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学字[2018]3号
关于给予文丹等10名学生记过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部门:
文丹,女,学号为N17320122,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7级美术学专业1班学生;
郑宏伟,男,学号为N15320225,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5级美术学专业2班学生;
胡宁宗,男,学号为14540104,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4级视觉传达设计专业1班学生;
宋爽,男,学号为N16080307,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彭成,男,学号为N16080306,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陈媛,女,学号为14650203,文科综合管理办201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2班学生;
周澧,女,学号为N15090341,文科综合管理办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3班学生;
周门寿,男,学号为14650139,文科综合管理办2014级汉语言文学专业1班学生;
张琴,女,学号为N15140147,理科综合管理办201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班学生;
游书娴,女,学号为N15080315,艺术与体育管理办2015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在2017年12月2日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中,文丹、周澧、郑宏伟、宋爽4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当场被发现;胡宁宗、彭成、陈媛、周门寿、张琴5人找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当场被发现。
2017年11月29日,游书娴在女生宿舍聚众打架且有前科(严重警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为严肃校风校纪,按照违纪事实与处分等级相符原则,并参考学生事后深刻认识及积极表现,本着警示、教育学生的目的,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上述10名学生记过处分,同时,取消这10名学生事发当学年度的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参评资格。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8年1月5日
主题词: 处分 决定
抄 报:院领导
抄 送:院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