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曾琪玲、周慧、邓亚菲、陈鹏四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曾琪玲,女,2018级美术学3班学生
周 慧,女,2019级体育教育4班学生;
陈 鹏,男,2019级体育教育2班学生;
邓亚菲,女,2019级音乐学2班学生;
曾琪玲、周慧、陈鹏、邓亚菲四位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四位同学的退学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