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宁振皓、何建伟等七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宁振皓,男,2020级法学1班学生;
何建伟,男,2021级化学2班学生;
朱丽玉,女,2021级汉语言文学1班学生;
郭星蓉,女,2021级汉语言文学2班学生;
邱春婷,女,2021级汉语言文学4班学生;
蒋 乐,女,2021级经济学1班学生;
龙开兴,男,2021级历史学1班学生;
宁振皓、何建伟、朱丽玉、郭星蓉、邱春婷、蒋 乐、龙开兴七位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宁振皓、何建伟等七位同学的退学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