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邓思思、梁梓华、汤英明、李术超、陈韬文五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邓思思,女,2019级汉语言文学1班学生;
梁梓华,男,2022级化学2班学生;
汤英明,男,2020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班学生;
李术超,男,2020级英语5班学生;
陈韬文,男,2021级数学与应用数学2班学生;
邓思思、梁梓华、汤英明、李术超、陈韬文五位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邓思思、梁梓华、汤英明、李术超、陈韬文五位同学的退学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