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标准指导性意见(试行)
一、项目成果认可前提条件
1.凡属受资助项目的成果,能标明项目资助来源的成果均须标明。
2.项目成果应在立项后取得。
3.有学生参与实验和实践的支撑数据。
4.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
5.佐证材料真实有效。
6.能在6个月内见刊的论文录用稿可作为成果材料。
二、结题具体要求
(一)主要作者界定
主要作者——项目组学生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
(二)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条件
国家级、省级项目成果要求满足第1条,或不少于第2-4项中的两项(同一类型成果可累加),校级项目成果不少于以下任1项,可以结题。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其中,省级项目至少1篇以学生为主要作者,国家级项目要求2篇以学生为主要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上以学生为主要作者发表研究成果1篇(注:要求署名单位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校级项目参与发表或撰写论文1篇。
2.发明专利获得受理1项(排名前三)。
3.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排名前三)。
4.项目成员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5.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学校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三)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条件
国家级、省级项目满足以下第1-3条基本条件,或满足1-2条后满足第4-6条中的任意两项(同一类型成果可累加),校级项目满足第1-2条后满足第3-7条的任意一项,可以结题。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参加企业实践活动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项目组每位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的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
3.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其中,省级项目至少1篇以学生为主要作者,国家级项目要求2篇以学生为为主要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上以学生为为主要作者发表研究成果1篇(注:要求署名单位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校级项目参与发表或撰写论文1篇。
4.发明专利获得受理1项(排名前三)。
5.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排名前三)。
6.项目成员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7.商业经营或企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组织的专家小组认定合格。
(四)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条件
国家级、省级项目满足第1-4条后满足第5-6条的任意一条,校级项目满足第1-3条后满足第4-6条中任意一条,可以结题。
1.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运行记录、创业报告等资料。
2.项目组每位成员扮演的具体角色的创业实践活动记录、工作总结。
3.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或与注册公司开展深度合作,项目负责人为公司主要经营人或深度参与公司经营,其他大部分成员参与公司运营。
4.公司运营或与注册公司开展深度合作6个月及以上,鼓励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公司年均营业额或提升合作公司年度营业额分别达到20000元(省级项目)和50000元(国家级项目);
5.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主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其中,省级项目至少1篇以学生为主要作者,国家级项目要求2篇以学生为主要作者或在核心期刊上以学生为主要作者发表研究成果1篇(注:要求署名单位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校级项目参与发表或撰写论文1篇。
6.项目成员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或者学校认可的其他竞赛,国家级项目需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省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校级项目需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五)其他类别项目结题条件
依据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条件执行,资助经费额度与结题成果数成正比。
三、其他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