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可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其《报到证》、档案、户口发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所在地”必须准确到市州一级。
2、 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毕业生填写本申请表交给本专业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规定时间统一上报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 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以免除办理离校以后相关的就业手续,但如果毕业生实际就业单位不在生源地,则需要申请改派。
4、 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须将就业证明材料(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均可)邮寄或传真(0734-8484226)到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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