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课程考核要求及补考门数要求
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在校期间累计课程补考门数≤10门的。
2.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按期答辩并且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的。
3. 外语水平要求
(1)英语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专业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2)美术、体育、音乐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3)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学位外语水平合格。
4.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非计算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相应国家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中:理工科要求获得省二级或国家二级等级证书,其他学科门类要求获得省一级或国家一级等级证书,或者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位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视为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要求。
5. 学生在校表现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方可授予学位。因考试违纪、舞弊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授予学位。
*注:本文节选自《关于开展2018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衡师南岳教字[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