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19〕7 号
院属各部门: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9年5 月20日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贯彻实施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遵照执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授规定。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一)正常毕业时,因所修学分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而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可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证发放要求者,可申请补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因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要求而未取得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返校补修相关教学环节,成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
(三)因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未达到学院规定成绩要求未取得学位者,毕业后两年内参加相应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且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
(四)因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获准毕业但因累计课程补考门数达到11门(含11门)以上,或因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未达到学院规定成绩要求未取得学位者,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取得以下成绩或成果的:
1. 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荣誉、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 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
3. 应征入伍;
4. 成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国家政策引导和选拔的基层或边远地区就业者;
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6. 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同时满足以下六项要求:
(1)论文撰写必须有一位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的本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所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
(3)所发表论文刊物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刊物;
(4)所发表论文被知网全文收录;
(5)所发表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以指导教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
(6)指导教师愿意对上述要求提交书面鉴定结论。
二、申请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
1. 每年5月4日-31日,10月8日-30日。
2.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者,学院不再受理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 申请补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准确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真实、完备的佐证材料。
2. 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学生申请,经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补授学士学位,印制学位证书。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需出具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归还)
1.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士学位申请表》1份
2.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5. 与毕业证同底照片(含电子版)2张。
6.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科技论文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已发表论文申请补授学位需交此表)
三、本规定自2019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院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