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8] 14 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级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2014级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必须取得12学分方可毕业。为了确保毕业生顺利毕业,请各二级管理办认真组织2014级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我院2014级在校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科研、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应成绩者,均可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
二、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详见附件1。
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凡符合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创新作品照片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报所在二级管理办审核。
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各二级管理办保存,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后,各二级管理办将签字盖章的《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稿报教学工作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学生在申报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考试作弊行为,并按《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纪律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请各二级管理办于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并于4月11日前将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交教学工作办公室,电子稿发至Qg666@hynu.edu.cn。
附件:
1.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的标准
2.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表
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学分获得情况汇总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