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8]36号
关于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
院属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与指标
本次项目实行限额和分类申报。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申报指标共3项,我院每个系(部)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二)申报要求
1.请各部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领会精神与要求,立足学院优秀教学成果的打造,精心组织,整合力量,积极申报。
2.同一教学系三年内(含三年)原则上不得有连续立项,申报项目向一线管理人员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申报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且有利于南岳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并由南岳学院的专职教师(最近三年在南岳学院从事课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能力,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
4.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正式结题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
5.研究项目限于本科教育层次,研究期限不超过4年。
6. 项目申请人提交《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人最近三年在南岳学院授课情况一览表》各一份。
二、中期检查
1.2016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应接受中期检查。
2.项目主持人应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汇总表》各一份。
三、结题验收
1.2015年及以前立项并已完成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
2.对到期应该结题而不能结题的项目应予撤销,撤销项目的主持人3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教改项目。2016年立项的项目若已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题。
3.所有结题材料中均含《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项目汇总表》一份,并附佐证材料。
4.结题成果研究内容应为独立学院相关教学或管理问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应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且标注资助课题号。
三、教改项目成果统计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4-2017年各年度立项项目的主持人须填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具体统计报送成果的项目另见具体通知。
四、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
请各系部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按“姓名+课题名”命名)统一报送至教学办305室,立项申请和中期检查、结项材料分类并按系部名称统一发送至邮箱:1134959953@qq.com。个人材料及逾期均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指标分配表
3.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书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6. 2018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8.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9.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改项目成果统计表
10.《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人最近三年在南岳学院授课情况一览表》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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