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8﹞85 号
院属各部门:
为总结2018年我院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的情况,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教学办需对2018年教学研究的各项成果进行统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 本年度统计的成果是指在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正式出版、发表的教研成果以及2017年度因出版、发表时间原因当年未统计的教研成果。
2. 教研成果包括:教学研究论文、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研究专著、成果反响、教学研究成果获奖等,科研成果不属于统计范围。
3. 论文(含论文集、学术会议论文)必须由正规刊物公开发表,非法期刊和冒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和奖励。
4. 成果应是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院在职在岗(以成果发表时间为准)的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或作者)的成果,以下情形除外:
(1)合作取得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由政府颁发的成果奖),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为第2完成单位且个人排名在有效排名内取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2)在非本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或教学研究著作中担任第二作者的本校教职工的成果。
5. 成果获奖必须是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奖励的教学研究成果,其他专业学术学会和团体奖励的成果必须是学院申报并经教学办审核和院领导批准方可承认。
二、相关要求
1. 所有成果必须以系部为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 各系部在申报成果前必须要求本部门教师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同时负责对本部门所申报成果进行审核。
3. 系部对全部成果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并持成果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教学办核对,原件核对后退还(教材、专著、参考书除外)。论文应提交包括正文、目录、封面及封底在内的复印件1份;教材和专著需交原件一份;成果反响应提交准确、完整的复印件(包括检索单位的证明、收录时间,并在复印件上标记其反响标题)1份;成果奖应提交成果奖证书复印件和成果奖文件复印件各1份。
4. 各系部必须于2018年11月28日前将成果统计表(一式一份,需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成果统计表电子版一律发送到邮箱1134959953@qq.com)、成果原件及其复印件送交教学办305室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18年教研成果统计表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