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通﹝2018﹞86 号
各教学部门:
为调动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本年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年度承担南岳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其中承担教学任务的行政管理人员归口到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参评。
二、评分方式
本次评分采用系统评分,2018年度在南岳学院授课的教师的评估,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因音乐系小班教学运行未在学分制教务系统进行分组体现,故该系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音乐系单独组织,按要求填写评分表,并将统计结果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教学办(见附件5)
三、评估时间安排
(一)转入评估数据
1. 2018年11月22-27日,各系部系统管理员登陆评估系统,根据教学运行计划转入本系部参评教师课程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1),确保本系部每一位受评教师有相对应的课程评价信息,同时确保教师、课程、班级、授课学生人数与实际教学运行安排一致。
对上下半年均在南岳学院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转入(2018-2019-1)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8年下半年的课程);对仅上半年在南岳学院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系统按要求转入(2017-2018-2)课程信息(即只在系统评价该教师2018年上半年授课的课程)。
对于大学体育课、实验课等分组授课且在系统中没有分组显示的,务必按要求重新分组,在系统中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授课教师和相对应的学生人数信息),选修课程要保证选课学生与实际教学运行一致。
对于同一门课程由几位老师共同授课,注意核对是否每位老师的信息都齐全;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师分两个阶段授课,则删除重复信息,只保留一条信息。
由于理论课和实践课的评价指标的差异,请在转入过程中注意区分理论课和实践课,既有理论课时又有实践课时的课程请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理论与实践课时的比重来归类,确定该课程是归口到理论课或实践课进行评价。
2. 2018年11月28日—12月2日,教学办在系统核对各系部转入的课程数据。
(三)评分组织安排
1. 2018年12月3日—10日: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系部督导专家组登录评估系统给授课教师评分。学校督导专家组由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统一组织评分(具体安排见附件3)。各系部督导专家组以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核定的人员为依据,评分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学校督导专家组和各系部督导专家组可以仅对在南岳学院上课的教师进行评分,登录评估系统的密码由教学办提供,
2. 2018年12月3日—10日:教学办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给授课教师评分,学生登陆“南岳学院主页”—“教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192.168.88.122 /〈内网〉;http://59.51.24.41〈外网〉),按操作提示评分(具体见附件4))。
3. 评价步骤:评价主体输入账号密码,进入学分制教务系统教学评价—01教学评价—学年学期(2018-2019-1)—评价批次名称(2018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评价分类名称(学校督导专家评价、各系部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评价课程类别(理论课、术课要分别评价),点击“查询”,系统会显示本学期(2018-2019-1)所需评价的教师和课程,评价者依次选择各项评价数据,点击“评价”,按照评价指标逐一评价,每一门课程评价完毕后需对评价结果点击“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如不再需要修改,请点击“提交”,一旦提交将不能再修改。
4. 2018年12月13日—16日:教学办对所有评估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分数发布到各教学系部。各教学系部向全系教师公布评估分数。
四、评估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 各教学部门要做好学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求学生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参与评估,使评分结果真实反映教学质量。避免部分学生漏评或不评;避免个别学生代替其他学生进行评分。
2. 本次评估对学生评分人数有严格要求,即评分日期截止时,受评课程的学生评分实际人数不低于应参加评分的学生人数的75%,否则系统自动默认该课程授课的评分结果无效。评分日期截止时,对于参评率未达到75%的课程所在教学系部,将酌情扣除该教学系部A类课指标数。
3. 方便上网的同学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系统评分,不便上网的同学由教学办派一名工作人员现场组织。组织学生上机评分时,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到计算机楼204、206、404、406、412、413机房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详见附件2)。
4. 所有各评分主体(学生、各教学部门督导专家组、学院督导专家组)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日期和时间登录评估系统进行评分,以免延误工作进程。
5. 请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做好评估系统和网络畅通保障工作,计算机科学系做好学生登录评估系统的教室安排工作,确保电脑网络畅通和教室开放。
6. 所有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参评教师在评估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造成不良后果,一经查实,一律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请各教学部门、二级管理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办联系,联系方式0734-8484606。
附件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1.doc
附件2: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安排表 附件2.doc
附件3: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督导专家组分工安排表 附件3.doc
附件4:2018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分操作步骤
附件4.doc
附件5:手工评分用表 附件5.doc
附件6: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6.doc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