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住宿。
(一)全日制普通学生住宿由学院与衡阳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协调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租房住宿。凡擅自租房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学院概不负责。
(二)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寝室。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须经门卫同意,登记后并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就寝、起床。晚归学生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
(四)学生不得翻越栏杆、围墙进出宿舍,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六)学生毕业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因事需要学完时延缓离校的按学院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因各种原因终止学籍的在办理离校手续后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一)学生进入学生宿舍时须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须经持有效证件的熟悉同学证实,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自炊或燃烧杂物;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制冷、电加热和电炊具等大功率电热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做饭、点蜡烛等其他引起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做有损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起哄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及观看淫秽黄色音像制品。
(五)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一)寝室内卫生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学生轮流打扫。
(二)住宿学生每天应按学院作息时间起床,不睡懒觉,并保持内务整洁规范。
(三)住宿学生不准从宿舍窗口和楼道泼水、倒饭、扔果皮纸屑;不准在宿舍内打球,往墙上踢脚印;不准随地吐痰、乱贴、乱画等。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设施。
(一) 各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搬出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电脑用电线路;严禁毁坏和违章使用消防设施。
(二)寝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在学生搬进寝室或搬出寝室、毕业离校时,均需履行签收交验手续。
(三)学生要自觉节约水电。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规定。
(一)凡学生购置计算机,要求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的,必须与寝室同学就自习、用电等有关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系部及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再报衡阳师范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宿舍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装置。
(二)在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关于计算机及网络的有关规定。
(三)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住宿的管理,坚持班主任、辅导员进宿舍制度,做到常进、知情、关心、引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