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奖励答辩质询办法
第一条 答辩质询制度目的
进一步增加评优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完善学生奖励机制,提高学生重大奖励的质量,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 答辩质询制度适用范围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特等奖学金。
3.省级以上奖励。
4.其它需要答辩质询的奖励。
第三条 答辩质询程序
1.奖项申报者个人陈述。
2.奖项申报者接受答辩质询委员会专家提问。
3.学生代表提问。
4.答辩质询委员会评审。
第四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答辩质询委员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