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学工人员例会制度、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管理办:
为推进工作、加强交流、严肃纪律,根据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明确我院学工人员例会制度、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制度
经研究,从本学期第八周开始,一般情况下,单周的星期一下午14:30——16:00在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各二级管理办主管会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视情出席会议;双周的星期一下午14:30——16:00在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全体辅导员会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视情出席会议。会议按要求签到,遇事改会另行通知。
二、请假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学工人员遇事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按程序申请请假,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含)由二级办主管审批并报告学工办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由学工办主任审批并告知分管院领导;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并告知院党总支书记;五天以上由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并告知院长。未提前请假而不在岗的,视为旷工;请假时间列入每月工作考核依据之列。各二级办主管负有本二级办成员劳动纪律监管责任。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工人员请假申请表
附件1: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工人员请假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