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18] 1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贯彻实施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受过处分后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部分课程考试不及格但之后成绩突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遵照执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授规定。
一、申请补授学士学位条件
(一)补授前提条件:毕业时已获得毕业证但未被授予学位证的学生。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的学生,一律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因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成绩要求未取得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参加相应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且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
(三)因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未取得学位者,毕业后一年内按有关文件规定返校补修相关教学环节,成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
(四)因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获准毕业但因累计课程补考门数达到11门(含11门)以上未取得学位者,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荣誉、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制,或应征入伍、“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国家政策引导和选拔的基层或边远地区就业者。
(五)因受到一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获准毕业但因累计课程补考门数达到11门(含11门)以上未取得学位者,在校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或满足以下六项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毕业生。
1.论文撰写必须有一位具备相关学科背景的本院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所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应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关;
3.所发表论文刊物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刊物;
4.所发表论文被知网全文收录;
5.所发表论文必须以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以指导教师作为第二作者发表;
6.指导教师愿意对上述要求提交书面鉴定结论。
二、申请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时间
1.每年10月8日—30日;5月4日—20日。
2.毕业后一年内未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者,学院不再受理补授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存在上述情形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位证书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真实、完备的佐证材料。
2.教学办负责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学生申请,经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核同意后,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办负责印制、补授学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三)需出具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实后归还)
1.《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补授学位证书申请表》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5.与毕业证同底照片(含电子版)2张。
6.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科技论文成果鉴定申请表1份(以发表论文申请补授学位需交此表)
三、本规定自2018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院学位办负责解释。
下载该文件: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规定.docx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