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相关学籍材料、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拟同意对吴霞等九名学生的学籍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退学处理的学生情况
2018年9月以来本人申请退学有5人,具体为:
吴 霞,女,2015级英语专业6班学生;
刘晓鸿,男,2015级物理学专业1班学生;
陈 然,男,2016级体育教育专业3班学生;
何 怡,女,2017级汉语言文学专业4班学生;
唐双燕,女,2018级商务英语专业1班学生;
上述5名同学本人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上述5名同学申请,学籍作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处理的学生情况
经学院审核,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或超过20学分有3人,具体为:
杨紫涵,2016级音乐学专业1班学生;
蔡佳诚,2016级物理学专业1班学生;
苏志强,2015级应用心理学专业1班学生;
上述3名同学,入学以来,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积达到或超过20学分,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八款规定,应给予退学处理。杨紫涵、蔡佳诚、苏志强等3名同学分别提出申请留级,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杨紫涵、蔡佳诚、苏志强等3名同学延长学习年限一年。杨紫涵、蔡佳诚等2名同学编入2017级相应班级学习;苏志强同学因学校办学结构调整,应用心理学专业2016年已停招,该生跟原班级学习,延长学习年限一年,推迟一年毕业。
三、注销学籍处理的学生情况
向美菁,女,英语专业2016级2班学生;
向美菁同学于2018年暑假因病在家死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按相关规定注销向美菁同学的学籍。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10日—12月14日,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