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相关学籍材料、报院领导研究,拟同意对贺洁同学的学籍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退学处理的学生情况
贺 洁,女,2017级学前教育专业1班学生;
贺洁同学自2018年上学期期末以来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九款规定,因给予退学处理。该生母亲知晓这一情况并申请退学。经院领导研究,同意贺洁同学退学申请,学籍作退学处理。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12月11日—12月17日,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