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学籍处理材料,经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给予田潇等四名同学退学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田潇,男, 201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4班学生;
张静泊,男,2019级化学专业1班学生;
陆景熙,男,2019级物理学专业1班学生;
李艳丽,女,2018级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1班学生;
田潇等四名同学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学,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田潇等四名同学的退学申请。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凡对上述处理有意见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岳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34-8486606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教学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