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师南岳教字〔2016〕10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引导学生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学习主动性,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业警示是学校依据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每学年一次通过对学生的课程考核情况(不包括跨学科选修课、毕业论文和实习见习等)进行统计,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一条 学业预警条件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一级学业预警:
1.大学一年级一个学年内有3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大学二年级或者大学三年级,一个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或者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3.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达12学分或者6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大学三年级之前,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等级考试未达到要求者;
5.大学三年级之前,计算机等级考试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6.大学四年级之前,英语等级考试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二级学业预警:
1.上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达12学分及以上或者6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课程者;
2.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合计达18学分及以上或者8门课程不及格者;
3.已被一级学业预警一次,且再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者;
4.符合两条一级学业预警情况者。
第二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每学年开学三周内,由教学管理办公室统计成绩,确定预警学生名单,经各二级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予以全院通报。
第三条 学业预警处理办法
1.学业预警不属于行政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2.对给予一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处理如下:
(1)各二级管理办对学生逐个予以口头警示,并电话联系其家长告知此事,督促其努力学习;同时负责打印该生成绩单,由学生签字确认后,向家长邮寄;
(2)该生当学年不能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3)该生当学年不得参评院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4)该生当学年不得参加学院和管理办学生会干部竞选,已当选的将予以诫免谈话。
3.对给予二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处理如下:
(1)各二级管理办负责约谈该生及其家长,当面传达书面预警通知书,告之可能严重后果,并督促该生努力学习。
(2)该生当学年不能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
(3)该生当学年不得参评奖学金;
(4)该生当学年不得参加学院和管理办学生会干部竞选,也不得担任班委会干部和寝室长,已当选的将予以解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南岳学院教学管理办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6月起正式执行。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