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生证件管理规定
一、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发给校徽、学生证,校徽应佩戴在左胸前。
二、学生证件只供学生证明本人的学生身份,不作他用,不得将学生证或校徽借给他人使用。
三、学生应妥善保管校徽、学生证和其他有关证件,严防遗失,遗失者应在三天内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失登记,十五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四、凡因证件遗失要求补发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具意见,持报刊“声明作废”启事,到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
五、学生乘坐火车需购买火车假期乘车优惠卡,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确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更改乘车区间到达站的,应持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更改。
六、对擅自涂改乘车区间到达站的或利用学生证弄虚作假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学生证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回收。离校前,隐瞒不交产生不良后果的,由原持证学生负责。
八、学生因退学、开除或转学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给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