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实验室规则
学生在实验室上课和做实验时,除应遵守《教室规则》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学习好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实验的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工作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实验室。
二、学生在实验开始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授。未经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或搬弄仪器、药品及其他设备用具。教师讲授完毕,凡有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本次实验各项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三、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教师请教,不得自行其是。
四、学生实验时,应按要求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并正确地进行记录。必须将实验所得数据结果如实记在记录本上,不得涂改或弄虚作假。实验结束时,学生应将实验记录本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要重做或补做。
五、要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药品、材料及用具、工具,不准乱拿乱用,如有缺损、不合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药品、材料要力求节约,不要过量,以免浪费。
六、实验完毕,应将所有实验物品彻底清理(包括清洗),放回原处,将实验台面抹试干净,经教师或实验员检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室内任何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要在室外继续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教师或实验员同意,列具清单,查核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并于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八、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用具、工具时,应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具体情况赔偿损失。
九、实验室属重点防范场所,非实验时间,除本室管理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实验时间内,非实验人员不得入内。室内存放的易燃、易爆、有毒及贵重物品必须按公安部门规定妥善保管。
十、每次实验课安排同学轮流值日。值日生的职责是负责当天实验室的卫生、安全和一切服务性的工作。每次实验完毕,须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十一、在专用或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时,除应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以外,还应严格遵守该室其他规定,放射性实验室管理办法另行规定。